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电梯安全监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8-01     信息来源:市政协       作者:      字体:       (双击滚屏)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安全成为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焦点。我市通过职能部门依法严格监管,落实电梯安全各方责任,虽未发生电梯伤亡事故,但无论商场、超市的自动扶梯还是居民小区的住宅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都不容忽视,电梯故障、困人投诉屡有发生,电梯安全形势仍然严峻。针对电梯安全存在问题,现就如何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监管提出如下建议。

一、我市电梯的基本现状

1、我市电梯数量2015年11月底达6249台,按使用年限合计:10年以下的5963台、10-15年的214台、15年以上72台;按用途分:办公用938台、商用1942台、住宅用3369台,住宅电梯占有率为54%。

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1258家,其中住宅小区物业公司401家,行政机构事业单位461家,宾馆酒店娱乐场所303家,商场超市93家。

3、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共20家,其中电梯生产厂家派出的10家,维保电梯数量不到20%,其它10家。

4、市城区住宅电梯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投诉主要问题包括:发生困人故障、运行控制系统不稳定、报警电话无效、未张贴安全使用标志等,2014年电梯投诉31起,住宅小区电梯27起,其中电梯故障6起、管理问题18起(4起因维修经费)、恶意投诉7起,2015年电梯投诉80起,相比2014年增长158%,住宅小区电梯72起,其中电梯故障29起、管理问题43起(14起因维修经费)、恶意投诉8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电梯质量参差不齐。选型配置不合理,少数开发商为降低成本,特意用价格低、配置低的电梯,电梯选型配置与住宅小区人员流量不匹配,因运行频率高,运行时间长,电梯不堪重负,导致电梯出现故障、事故的概率增加。

2、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使用管理不到位。部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以维保代替使用管理,未定期对电梯定期巡查,不按要求申请检验或超检验期使用,对用户投诉反映的故障隐患不及时告知维保单位予以解决,导致电梯“带病运行”。二是新装电梯移交时管理混乱。有些新建小区无物业管理,新装电梯未经监检或监检不合格就投入使用,业主装修时水泥、沙粒不打包进电梯,甚至强行顶电梯门,导致电梯出现故障,影响电梯正常运行。三是部分小区使用管理和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很多住宅电梯产权关系复杂,住宅电梯责任主体难落实,还有的小区业主不肯交物业费,无物业愿意接手管理,电梯年检和日常维保得不到保证。四是物业赔付能力有限,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后,赔付处置不力。

3、老旧电梯隐患突出。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递增,电梯机械磨损、电器元件老化严重,导致故障、隐患较多,有些住宅老旧电梯维修由于业主意见不一致,达不到3/4业主签字同意,动用不了房屋维修基金,物业又不愿意出钱,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市民投诉率上升。

4、用户安全知识相对缺乏。部分用户安全意识薄弱,电梯安全知识普及不够,超载、人货混装现象屡见不鲜,存在不文明行为,如在房屋装修和搬运家具时人为损坏电梯,有的甚至恶意破坏电梯。

5、安装维保不规范,水平底。部分电梯安装公司安装能力不足,安装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不高,有个别的将电梯安装承包给无资质的安装“游击队”,使安装质量得不到保障,给电梯使用带来潜在安全隐患。也有的电梯维保单位低价低质、非正品配件等竞争手段,影响和冲击了正常电梯维保市场程序,由于维保费用低,维保偷工减料,走过场,致使电梯的安全隐患得不到排除;部分电梯维保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低,维保质量得不到保证,对电梯故障不能查明和处理。

6、职能部门监管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清,监管力量薄弱,监管经费不足,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电梯数量每年以20%以上速度增长,监察人员因受编制限制无法增加,监察力量很不适应设备数量的增加,加上电梯投诉多,监察人员疲于应对,监管压力日益增大;电梯专项整治、安全检查、物联网技术推广、安全宣教等工作需要经费保障,监管工作缺财力支持。

三、建议

1、市政府成立电梯专项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5]22号)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部门联动,落实各相关部门对电梯安全联合把关的职责,质监部门负责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验等环节监管,规划部门在房屋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对电梯选型、配置上把关;住建部门将新建电梯安装质量验收纳入到房屋建筑质量验收的内容;房产部门将电梯安全管理与物业公司考核,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提请领导小组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断水断电,其它相关部门按其职责把关。建议市政府统一设置房屋综合验收审查表,由规划、住建、房产、质监等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房屋工程质量验收、安装质量验收、日常安全管理等过程进行把关。

2、建立住宅电梯修理维保经费筹措机制。一是设立居民区住宅电梯维修专项资金。物价管理部门明确向用户收取的物管费中用于电梯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的专项费用的占比,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落实老旧电梯大修或更新,切实消除老旧电梯安全隐患,经费问题是瓶颈。建议老旧电梯大修或更新筹措经费通过三种渠道解决:一是业主集资;二是由房产部门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动用维修基金;三是由政府解决部分。

3、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安装维保质量监督管理。一是每年对辖区取证安装维保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安装维保质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单位严厉查处,对问题严重又不整改的建议发证机构吊销其资质,并在媒体通报。二是建立电梯制造单位为主的维保体系。由于利益的驱动,部分使用单位倾向于选用“价次价低”的维保单位,部分非厂家有资质维保单位由于责任心、技术的原因,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本来最有能力承担维保的电梯厂家无法成为维保市场的中坚力量。通过加大对在用电梯监督抽查,对存在严重问题未整改的使用单位处罚、媒体曝光,提高“使用管理者的首付”意识,促进使用单位强化电梯安管,尽量选择电梯厂家维保,逐步构建电梯厂家维保为主的维保体系,切实建立电梯厂家从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保全过程服务机检验机构严格新装电梯监督检验技术把关,杜绝带隐患电梯投入使用。三是倡导行业自律。引导维保行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明确最低维保成本费用,避免低价恶性竞争,自觉遵守法规标准,规范维保行为,提升维保质量,构建诚信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程序。

4、稳步推行电梯物联网建设。建立电梯物联网应急指挥平台,对电梯运行采取远程监控,实现电梯安全宣传、运行监控、维保监督、故障报警一体化,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5、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发生伤人事故,如使用单位赔付不力,给事故调查处理增加难度。推动建立以电梯使用管理者和电梯维保企业为参保主体,电梯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参与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形成电梯安全风险救助机制,提高使用单位赔付能力势在必行。(郴政办发[2015]22号)明确质监部门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纳入到电梯生产、使用许可的监管范围,把是否按规定参保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建议尽快出台我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方案,积极稳步推行。

6、加强经费保障。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配足配齐安全监察人员编制,为电梯安全监管提供保障。

7、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载体,大力倡导公众文明乘梯,普及电梯安全常识。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