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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汉祥:关于解决房产超期未办房产证遗留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5-05     信息来源:市政协       作者:      字体:       (双击滚屏)

关于解决房产超期未办房产证遗留问题的建议

近些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很多百姓购置并住上了新房。但另一方面,大量已经投入使用甚至居住多年的商品房仍是“无证房”,成为群众最为揪心的问题,有的市民花了一辈子的积蓄,有的东凑西借甚至从银行贷款才买了一套房子,但到头来却办不了房产证,造成的群众落户难、上学难、办事难等一系列问题。一直以来,房产超期办不出房产证是广大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市民通达各种渠道向上级反映,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处置办理,解决了很多问题,但总体来看,推进的力度有限、效果不佳,超期未办房产证问题长期以来仍然大量存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建设、销售和交付等问题,以及欠缴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建设项目不具备办理综合验收的法定条件,使得众多购房群众入住多年也无法拿到房产证,同时也有行政监管不到位和管理制度设计缺陷、部分购房群众维权意识不足等方面的原因。

房产权证遗留问题一直是困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一大难题,一方面是合法购房老百姓强烈的办证合理需求,另一方面是根源于开发建设各环节的不规范带来的无法办证的困局。为顺应群众呼声,维护购房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议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开展房产权证遗留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破解房产证办证中的遗留难题,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1、建立解决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议市政府成立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房产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解决超期办证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建立房产、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定期对有关遗留问题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妥善处置,在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给予房产登记颁证,逐步解决市区存在的房产办证难问题。

2、加大房产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及时责令、督促开发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设、履行责任,严厉查处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开发商实行“黑名单”制度,改变让购房群众、地方政府为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3、开辟解决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的绿色通道。由于房产办证遗留问题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很多问题将难以根本解决。建议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开辟办证工作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按照“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诉、先证后责”的原则,即遗留问题项目房产办证采取购房人办证与追缴项目建设单位税费、追究相关责任相分离的方式,购房人办证与项目整改并行,优先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欠缴的税费按照应缴尽缴、应追尽追的原则进行全额征(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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