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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采用)基层反映:企业养老金“倒挂”现象凸显养老金制度缺陷需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5-09-01     信息来源:郴州市政协       作者:      字体:       (双击滚屏)

    郴州市政协常委、临武县政府副县长骆跃强反映:国务院决定,从今年1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全国近8000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这已是养老金11年连涨。随着物价的上涨,周期性上调养老金本是好事,但由于国家和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改变,连续多年的单纯上涨,使缴费年限短、基数低的先退休人员获得的退休金反而高于缴费年限长、基数高的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养老金“倒挂”现象加剧。养老金“倒挂”有悖于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原则,加大了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不利于社会公平,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养老金连续多年单纯普涨的负面效应已逐渐显现首先,养老金“倒挂”。由于国家养老金机制调整,年度调整幅度高于养老金自然增长的幅度,形成了养老金“倒挂”现象。比如,同年参加工作,相同工作性质的前提下,后退休员工的养老金反而比先退休的少,只因先退职工赶上了每年养老金的调整节奏,但同时,在职人员的工资却并未出现大幅增长。其次,由于养老金基数不同,在养老金上涨幅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地区之间以及同区域内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愈发明显,而且差异越来越大。最后,虽然各地再次上调了养老金缴费标准,但连续多年上调,在养老金收入增速低于支出增速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新的养老金缺口。

    二是单纯的财政调整难以解决养老金替代率偏低问题。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企退人员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3年该数值已降至44.13%,低于国际警戒线的50%。由于计算口径不同,养老金替代率还有另外的一个数值。当前在职人员除去个税、各类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之后,实际拿到手的可支配收入也就是工资的70%左右,而企业如果足额按照实际工资基数进行缴费的话,养老金替代率完全可以达到66%的水平,这个水平并不低。换句话说,实际养老金替代率低并非是国家政策的设计问题,而是企业并未足额缴纳。此外,养老保险补充机制相对滞后,承担“第二支柱”责任的企业年金没有建立起来。虽然企业年金推广了多年,但因企业单是基础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就已高达20%,因此少有企业缴纳企业年金。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2200多万人。据此推算,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员工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还不到6%,其中大部分为央企。在企业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养老金保险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单纯的通过财政调整难以解决养老金替代率偏低的问题。三是“双轨制”终结可能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根据国务院14日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告别“免缴费”时代,也意味着中国养老“双轨制”正式终结。根据一些专家的估算,养老并轨后,近四千万人未缴部分视同缴纳,单位今后还要负担工资20%,将是一个数万亿元的“缺空”,对已经紧绷的养老金总盘子带来巨大压力。一方面老龄人口庞大,一方面年轻劳动力短缺,三个缴费者供养1个领取者,养老保险账户可能入不敷出。据新华网126日报道,财政部2014年一季度开始就承认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了6亿元缺口。这意味着退休制度改革已到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地步。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合理确定养老金年度调整的幅度。养老金调整幅度要与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衔接,使同等缴费条件的新退休人员与已退休人员年度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基本相当,形成基本养老金计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时把调整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以保持前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衡。二是对企业退休人员之前出现的养老金“倒挂”进行补差。可以制定政策一次性拨付最多7年的差额到个人养老金银行存折账户,对养老金水平原本较低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并且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待遇;对于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的退休人员,如果养老金已达到或超过同类人员的一般水平,将维持其原有待遇标准,不加发待遇,高出的部分转为地方保留津贴。三是建立健全养老金调整机制。改变目前靠行政部门直接调整的方式,结合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变动、在职人员工资增长等多种因素,研究制定适合于各类群体的统一的、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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